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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提醒果味电子烟存在质量安全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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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刘女士发现,12岁的儿子竟然背着家人抽起了“香烟”。气愤的刘女士把儿子责骂了一顿,儿子却连声说自己抽的并不是真正的香烟,而是学校门口卖的“电子烟”。刘女士觉得,电子香烟不能在学校门口售卖,因为这样的商品可能会诱发孩子吸烟,同时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不良的影响。

在该小学附近的文具店内,记者询问老板有无水果味“电子烟”卖,老板将一个柜台旁的棉衣掀开,拿出掩藏在棉衣下的三支颜色不同的“电子烟”,让记者挑选。“这种‘电子烟’与普通的烟有点区别,它有不同的口味,比如橘子味、蓝莓味、薄荷味等等。15块一支,不还价。”商店老板介绍,“其他学校附近也有卖的,买的学生还不少呢。”随后,记者在其他小学附近的文具店里,也找到了同样的“电子烟”。文具店老板介绍,这些烟都是在网上批发的,他拆包装盒时没注意有没有说明书。老板又称,这种果味“电子烟”并不含尼古丁成分,对人体健康没有危害。

于是,记者花15元也买了一支。通过观察,记者发现这种“电子烟”外形与真烟酷似,烟顶部写着一圈英文标示,但是烟身既无商标、品名,也无生产厂家标识。记者吸了一口,发现“烟头”处会发出红光,还能吐出水果味的烟气,烟气形状和真烟并无差别。

《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款明确指出,烟草专卖品仅包括卷烟、烟丝、滤嘴棒等,尚无“电子烟”这一产品。年,我国签署加入由世卫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因此生产和销售烟草状玩具给未成年人涉嫌违法。

目前“电子烟”的品种有很多,有一部分含有有害健康的成分,尤其对于小孩子的来说,影响会更明显一些。对于孕妇和育龄妇女来说,使用这种“电子烟”,还可能会对胎儿大脑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何况况且有些劣质“电子烟”,烟杆质量很难得到保障,烟油的成分也不明,更难以让人放心。这些不明成分的烟油可能导致患有哮喘的孩子和过敏性体质的孩子基础病情的诱发。

虽然“电子烟”中没有传统香烟中的焦油、悬浮微粒等有害成分,但其中还含有不少添加成分,如制造商为了把电子烟弹中的液态尼古丁蒸发出来,在其中添加了丙二醇。德国联邦健康教育中心的专家认为,该物质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进而引发一些急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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