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药品
为坚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市自4月20日起,恢复线上线下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出动执法人员,对全市“四类”药品恢复销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店堂消杀、是否对进店人员进行扫码测温、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每日健康监测、从业人员是否执行应检尽检和完成疫苗接种等。
同时,借助江苏省“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及全市药品销售远程监控系统,监测“四类”药品实时销售情况。
目前,各零售药店已及时将“四类”药品上架,且严格落实“四类”药品登记销售等疫情防控措施。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履行监管责任,将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采取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中止营业等措施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目前,我市“四类”药品储量充足。请大家理性购买药品,无需过多囤购,以免药品过期。
全市零售药店
请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进一步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做到“五个严格”
一、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
各零售药店要规范消毒方式,每天至少消毒两次,做好消毒记录,经常性通风,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二、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发热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三、严格落实进店人员管理措施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限距限流措施,门口规范设置测温设备,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进店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门铃码”工作,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后方可进入。同时,严格管控进店人员数量,严禁店内人员聚集。
四、严格落实“四类”药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
各零售药店要做好购买人员和用药人员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和登记上报责任。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做好药学服务,加强“四类”药品的处方审核,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满足顾客正常用药需求。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应通过“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等信息系统及时登记相关销售信息。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药械经营活动,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