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办及财政所,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及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助力抗疫情、稳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决定组织开展“年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控创新攻关专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在新冠防控、新冠检测、新冠诊疗等领域实施开展应急防控创新攻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方式
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控创新攻关专项列入年度江阴市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的,单个项目市拨经费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原则上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在江阴市(含靖江园区)登记注册的单位。有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在研项目的仍可申报该专项(但在研项目为同一项目的除外)。
2.项目符合专项定位和指南方向,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根据项目研究任务的具体情况可适当放宽,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资金配套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50%。
4.鼓励联合申报,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科技型企业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须签订合作协议。
5.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国家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界定范畴,牵头及参与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
6.涉及人类生物医学的研究,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工作,牵头及参与单位应严格遵守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1)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强制中止和撤销的科技计划项目的;(2)在江阴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3)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4)项目相关材料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或不能公开的;(5)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D”类企业的。
四、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在江阴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服务平台(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