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在重拳打击涉网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围绕整治网络乱象、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卫、督促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安全防护义务等方面,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工作,不断规范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6月底,全省网安部门依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办理行政案件起,对突出问题乱象挂牌整治39批次;警告家(人)次,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行政拘留83人,对违法违规网络运营者暂停业务或停机整顿98家次,关停或下架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余款。
现发布“净网”专项行动
第四批清理整治典型案例:
一
欧某某等人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网站案
南京警方接报警称,多名受害人在某网站平台进行外汇微盘套利投资时遭遇诈骗。经查,欧某某(男,23岁,广东吴川市人)、龙某某(男,25岁,广东吴川市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该诈骗平台的代码编辑和服务器架设工作,非法获利元。今年5月,南京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公司员工欧某某、龙某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4日,没收违法所得元。
二
吴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行为案
工作发现,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女,25岁,连云港赣榆县人)在某二手电商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并发布销售赌博机广告信息。今年5月,连云港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对吴某某予以行政拘留2日。
三
APP应用开发企业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案
工作发现,南京某科技公司开发的某APP应用和南京某图书文化公司开发的某APP应用,在供网民下载使用过程中均涉嫌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调查及第三方鉴定,两款APP应用开发单位虽合理采集数据,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采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均未履行明示告知义务,侵害了用户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今年6月,南京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对两家公司均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四
东海县某装饰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接部分居民反映,东海县某装饰公司频繁电话推销公司装潢业务。当地警方遂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6个小区余条业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今年5月,连云港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装饰公司予以罚款3万元。
五某商务咨询服务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某商务咨询服务公司花费6千余元,网上购买大量他人车辆登记信息用于二手车交易、租赁等业务推广。今年4月,无锡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
六
南京某家具公司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南京某家具公司为开展市场推广营销,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余条。今年6月,南京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家具公司予以罚款5千元。
七
宿迁多家儿童摄影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工作发现,宿迁市多家儿童摄影店在网医院的新生儿个人信息,用于儿童摄影推广营销。今年6月,宿迁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相关儿童摄影店分别予以2千元至5千元不等的罚款。
八
葛某未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案
南通警方接报警称,江苏某学院一女学生隐私照片被发布至该学院QQ群。经查,该QQ群内共有成员名,群主葛某(女,22岁,河南许昌人)未加强对群成员发布信息管理,未及时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经调查,违法嫌疑人葛某作为QQ群管理者,属于网络的管理者。今年6月,南通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第68条规定,对葛某予以警告,责令删除相关侵犯隐私信息。
九
江阴市某数据中心未履行违法信息处置义务案
工作发现,江阴市某数据中心在提供云主机租赁服务过程中,个别服务器多次为境外违法网站提供网络跳转服务。经查,该公司疏于内部人员安全管理,未采取相关技术保护措施,导致境外违法网站跳转接入,出现大量赌博、色情等违法信息,且未及时发现、处置、上报。今年5月,无锡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第68条规定,对该数据中心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
徐州市某网络科技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工作发现,徐州市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马某某(男,29岁,徐州新沂人)经营的自动发卡平台涉嫌为网络游戏外挂程序提供交易支付和自动发货服务。经查,该马对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经营的平台兜售游戏外挂程序并不知情,但因疏于对平台管理,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未落实重要数据日志备份,导致部分涉案证据灭失。今年6月,徐州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网络科技公司和马某某分别予以罚款4万元、1万元。
江苏警方将继续加大对各类网络乱象整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网络运营者,切实承担起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履行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违法有害信息处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