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录民警一律到派出所工作
本报讯近日,市委、市*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对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1个社区建立
1个警务室
《意见》提出,各级*委*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财力、物力、人力上进行重点倾斜,切实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好。
我市将对警务室进行分类管理,从有利于整体工作开展、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与社区管理相匹配的新型社区警务机制。城市警务室的设置与社区相对应,原则上1个社区建立1个警务室;农村警务室设置根据需要与可能,不片面追求数量。未设置警务室的行*村,划块而治,建立中心警务室。未建立派出所的乡,必须设置警务室,可以与乡*府同址办公,辖区派出所民警常驻,方便群众办事。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医院、高校、宗教场所,积极探索建立警务室。
社区民警队伍要加强
“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能够沉得下、留得住、扎得深的专职化社区民警队伍。”《意见》要求,通过三年努力,专职化社区民警要占派出所警力的40%以上。
要着力推动警力下沉工作,大力精简机关,充实机关,缓解基层压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没有基层所队工作经历的民警,有计划的充实到派出所工作。不得随意抽调派出所民警。今后新招录民警除特殊专业外,一律安排到派出所工作。要保持派出所民警队伍稳定,在社区连续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离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后调出,不补充,不调出。城市四区派出所警力要达到分局警力的50%以上。其他分县局派出所警力
达到县(分)局警力的40%以上。
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
要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统筹整合社区资源,依靠各种社会力量,有效调动社区群众自我防范管理的积极性,指导和带领综治员、保安员、楼院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巡逻守护、邻里守望等工作,搭建治安联防、信息互通的社区警务工作新平台。要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落实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管控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严、控得住。
要大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将证照办理、验证审批等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让群众感到办事更便利。要大力推广警民恳谈会、警民相约警务室、向群众报告工作等社区警务模式,不断提高社区民警同辖区群众的沟通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