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女职工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办理须知
办理对象
发生流产、取环、上环、绝育及复通等生育医疗费的参保女职工(发生费用六个月内申报)。
注: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出院后直接汇入单位账户。
业务流程
填写《江阴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对申报资料审核、复核→待遇结算、支付。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
2.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有效票据和费用清单;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间:每月6号至24号工作日
办理时效即时办理
办理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经办窗口
江阴市职工生育待遇申报表
备注:
1.本表用于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报销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报。
2.女职工异地生育报销所需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江阴卫健部门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江阴市女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
3.流产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江阴卫健部门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和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费用清单、社会保障卡、医院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男职工配偶生育报销所需资料:结婚证、生育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和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5.以上业务的申报期限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办理时间为每月6日至24日之间。
6.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销金额汇入本人市民卡帐户,其他人员汇入单位帐户。
7.本表一式二份。
来源:江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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