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管理科科长施银峰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施银峰,男,年9月11日生,江苏省江阴市,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原江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管理科科长,户籍地江阴市。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3月4日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日由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执行监视居住,同年3月15日由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经审查
年至年间,被告人施银峰在担任江阴市投资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国家、省、市各级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及落实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家企业相关人员的贿赂,财物共计.万元。
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化微)、江阴惠尔信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感谢施银峰在公司项目申报等环节中的关照和帮忙,先后送过施银峰不少财物,包括现金、购物卡、手机等。
年,上市公司江化微“年产8万吨超高纯湿法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及其配套试剂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成功申领国家级项目补贴资金万元。
年底至年期间,江化公司董事长秘书张某仙为感谢被告人施银峰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关照和帮忙,先后3次送给施银峰现金3万元、苹果手机6部,施银峰如数收受。
本案审理过程中,施银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76.万元。
判决如下
一、施银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二、扣押在检察机关及本院的被告人施银峰受贿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反腐倡廉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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