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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区划分为省级行*区、县级行*区、乡级行*区三个级别;
而实际上,我国现行的行*区划如下:
一级省级行*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区;
二级地级行*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四级乡级行*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我国现行行*区划架构
如果我们把省级以上的国家级和乡级以下的村级(行*村/社区)也考虑进去,那么从上到下,我国现行的标准行*区划可分为六级:
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
这是适用于我国绝大部分地域的行*区划标准架构。
但是,在行*区划标准架构之外,也有特例。
01
跳级现象
跳级现象,是指并不按上述六级行*区划设置,而是跳过其中一级或者一级以上的行*区划设置现象。
目前,我国并不存在跳两级或两级以上的行*区划设置。但是在年7月-年7月的短暂历史上,海南省三沙市存在过地级直接管理村级(社区/行*村)的现象。
△三沙市最新行*区划
大多数跳级现象都存在于跳一级的行*区划设置,主要分为:
跳省级
即国家级直接跳到地级。显然,中央直接管理地级市这种现象是不存在的。众所周知,中央直接管理的建制市为直辖市,直辖市属于省级。但是,直辖市的前身,就是地级市(指的是行*区划级别)。
所以,从本质上来说,直辖市的行*区划设置就是跳过了省级,只是直辖后升级为了省级,而空缺出地级。
我国的直辖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
跳地级
即省级直接管辖县级,就是我们常说的省直辖县。请注意区分省直辖县和省直管县的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