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行*区域内经工商注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我市行*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贴息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据实贴息。
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全额贴息;
外地户籍人员以及在其它公司参保人员等非重点群体贴息50%。
3、贷款额度
一般在5—30万元之间。市级以上创业之星(创业典型)、全民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秀创业项目等,以及雇用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经市人社局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评估,其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所需资料
(1)《江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江阴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上可下载);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重点群体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经注册经营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后,将所需资料送至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经办部门审核相关申请资料并会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进行实地考察后,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符合贷款资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2)经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申请人用房产作抵押,必须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由反担保人给予担保的,由担保人填写反担保书并由所在单位盖好公章。
(3)在办妥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经办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填写贷款借据。
6、贷款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每次贷款期限为1年。人社部门及担保公司根据其上一年度经营及还款情况对展期申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可终止其贷款资格。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联系方式:-
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
1、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月)新招用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或以上符合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锡人社发〔〕22号)执行。
2、贴息标准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由财*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数,每新实际招用1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万元。
4、所需资料
(1)《江阴市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新招用人员身份证明;(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日期前一年的工资发放凭证。(6)社保缴费证明。
5、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送至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经办部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后,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符合贷款资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放贷手续;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向申请人阐明理由。
(2)符合贷款资格的,经办部门将申请资料交予经办银行办理后续贷款手续。
(3)贷款到期并正常还本付息后,准备好《江阴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表》和《江阴市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向经办银行申请贴息。
6、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小微企业富民创业贷款与江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贷款。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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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澄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退复转*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向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创业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普通高校在校生不需提供);(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实体经营地址、生产场景的5寸彩照各一张。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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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澄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退复转*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每户每年不超过元的标准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程序
租金补贴先缴后补,按年申报。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后,向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自主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创业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普通高校在校生不需提供);(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人员支付租金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实体经营地址、生产场景的5寸彩照各一张。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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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本市户籍退复转*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先向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江阴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创业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普通高校在校生不需提供);
(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
(6)申报日期前一年的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工资发放流水)。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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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澄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退复转*人、本市户籍留学回国人员。
2、补贴标准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实际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缴费基数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下限基数确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报程序
社保补贴先缴后补,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后,于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向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主创业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实体经营地址、生产场景的5寸彩照各一张。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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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补贴对象
由*府相关部门、企业或民营机构投资创办,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策支持的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标准
按投资规模据实给予最高30万元的基地建设补贴。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3、申报材料
(1)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建设情况、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管理服务团队、提供创业服务内容、入驻创业实体情况等)。
(2)基地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
(3)基地申请单位与入驻创业实体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书面租赁协议和标识创业实体经营场所的平面图。
(4)《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认定表》、《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创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和《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录用人员花名册》。
(5)入驻基地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流程
由市人社和财*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核实查勘、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授牌向社会公布。
5、补贴申请
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认定证明;
(3)项目基建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入驻创业实体经营场所平面图、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实体情况汇总表》;
(6)入驻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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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对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孵化基地服务补贴。
2、补贴标准
按每户元累计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3、申报程序
(1)《江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补贴申请表》和《江阴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补贴花名册》;
(2)入驻创业实体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度《江阴市创业孵化基地量化百分考核评分表》;
(4)创业*策落实及提供创业服务的相关证明。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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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益性创业活动补贴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区域内组织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公益性创业活动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
2、补贴条件
创业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有较大影响力,有较好效果,为我市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和创业咨询。
3、补贴项目
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其他公益性创业活动。
4、补贴标准
(1)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创业沙龙活动规模应不少于50人,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0元;
(3)其他公益性创业活动参照执行。
5、申报程序
(1)方案报备。举办方提前20日(创业沙龙提前10日)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报送活动详细方案。
(2)现场评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对活动现场效果评估打分,对参会人员随机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
(3)申报材料:
①《江阴市公益性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嘉宾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经费支出证明(包括发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机构: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长江路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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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来源: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澄*发〔〕18号)
《关于聚力创新实施“暨阳英才计划”的意见》(澄委发〔〕13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澄银发〔〕30号)
《关于明确促进全民创业*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澄人社〔〕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