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发布
近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财*局、江阴市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又下调了!具体是哪些呢?1
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调整:由年度的元上调至元
2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元(含)以下,无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由年度的元上调至元
3
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调整:由年度的元上调至元
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1、申请对象去户口所在社区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和提供所需材料,社区受理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所在街道。
2、街道初审,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市民*局。
3、民*局进行收入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统一移交市住建局核对房产情况。
4、终审通过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符合的实施轮候保障。
经济适用房申购主要通过《江阴日报》、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