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01
发放对象
第一类对象: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对象: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02
发放标准第一类对象元/月;第二类对象元/月。
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按月进行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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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江阴市民卡到江阴市*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领,或网上申请(网址:
1、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其本人江阴市民卡银行账户,请务必确保市民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必须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或转出)。
5、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就业或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社保关系转出。
6、对于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要全额退回失业补助金,并将受到依法严惩。来源:江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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