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储备土地的利用
加快批而未供、储备(含前期划拨)土地的消化利用。指导各镇(街)、园区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储备(含前期划拨)地块,逐地块编制供地计划,其中,具备供地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加快供地;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推动供地。
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处置
加大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指导各镇(街)、园区全面摸清供而未用土地的闲置原因,采取经济、行*、法律手段,实施限期开发、征收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推动闲置土地规范处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三调”成果,指导各镇(街)、园区全面排查拟拆迁的“散乱污”企业,逐步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其中年开展1~3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土地整治,稳步发展用地空间。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大力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规划统筹、*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立健全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通过鼓励企业对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进行提升改造,以及*府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