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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8 11:20:00
12月25日下午,江阴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江阴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赔偿义务人)违法排放废水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磋商小组成员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江阴市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阴生态环境局、鉴定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单位、赔偿义务人组成。

会议流程

首先,江阴生态环境局汇报了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基本情况,解读了有关磋商方案。

鉴定评估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情况作讲解和说明;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进行平等磋商,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江阴市人民法院环资庭*剑庭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方静主任均认为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比较规范,损害调查及评估依据充分,并就有关工作开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最后,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汤小健处长就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江阴生态环境局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强化责任强化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性。把握要义

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精神要义,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四个到位

提高各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和意识,继续将上级部署要求认识到位、学习到位、主动到位、宣传到位。

严谨办案注重后续工作的开展,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会后,赔偿权利人将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规定在7天内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一次性缴入指定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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