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华士镇代课教师(会计)用工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小学代课教师5名,会计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小学代课教师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小学代课教师、会计。
2、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的路线、方针、*策;
3、具有较好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国家教育行*部门认可的小学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代课教师岗位需具备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
7、会计岗位需具备会计资格证书,并有会计从业经验。
8、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符合有关公开招聘回避规定的条件。
三、报名程序与要求
1、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带好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年1月14日,上午8:30—10:30,下午1:00—3:00逾期一律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华士实验小学环南校区同心楼三楼校长办公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考试及录取
根据华士镇代课教师(会计)用工招聘有关规定,由镇教育科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考察*审。*审通过后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并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后,录取人员名单由华士镇*府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聘用与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2、录取人员一旦聘用,需服从学校管理相关规定,享受华士镇代课教师待遇,并承担应尽的工作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华士镇*府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聘用为华士实验小学语文代课教师4名,数学代课教师1名,会计1名。
本招聘公告由华士镇*府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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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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