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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5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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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无锡的购房者在选房前,

不妨先查查开发商“信用评级”,

如果分数低的话,

可能就要谨慎购买了。

从市住建局获悉,

由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的,

《无锡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目的就在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倡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不良行为减分项多达50个

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无锡市场上已汇集了万科、融创、富力、金茂、旭辉等国内一线品牌开发企业,今年又有三盛、禹洲、阳光城、正荣、德商、彰泰等“新面孔”来锡开发。经统计,目前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区有约家左右,江阴和宜兴合计家左右。其中,仅无锡市区在建或在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就超过多个。对开发且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有利于行*监管部门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进行诚信激励、失信警示、失信惩戒,也有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管理部门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实行动态计分和考核制度。企业信用分值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根据记分情况,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诚信企业(A级)、诚信一般企业(B级)、诚信较差企业(C级)和失信企业(D级)四个等级。

企业优良行为加分项有7项,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捐款、重大灾情救助捐款、获得和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荣誉、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奖、鲁班奖、“扬子江”杯奖、江苏优秀住宅奖等。企业不良行为减分项则多达50项。其中,未经批准改变规划扣10分、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延迟交付半年以上的扣10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变相销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或预售款的扣8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差别较大的扣8分、房屋销售中存在“一房多售”、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规定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扣5分。

强调“一票否决制”和企业连带责任

不仅如此,我市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形的企业,直接评为失信企业:

1、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的;

2、因违反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等相关法规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处罚的;

3、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期整改决定的;

5、因企业的过错,发生消费者对企业集体投诉,企业未对投诉事件进行有效处置,引起持续群访等事件的;

6、企业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且延期付款超过60日;

7、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因自身原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并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已实施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城市相比,无锡在“办法”的制定之初,就采用“连带责任”这一创新做法,有效堵住了有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进而有效约束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不仅进一步规范地产行业,也会更加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不良行为未整改暂不受理其行*许可

根据“办法”,开发企业年度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开发企业对本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及信用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诉,查证申述事项属实的,予以变更。因破产经重整的企业,可以申请录入企业重整、重整投资人等信息,展示信用状况的改善。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重整企业,根据有关社会法人信用修复办法,为其开展信用修复,适时调整信用等级。

各行*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各行*管理部门可用于开发企业在参与市场准入、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经营、预售资金使用、房屋交付等活动时,对其进行*策倾斜、优先支持、提供服务等,或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诫勉谈话、重点监管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行*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未整改、未处理完毕的,相关行*管理部门可暂不予受理其有关行*许可及服务事项,待整改或处理完毕后再予受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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