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对象: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企业;
第二类对象: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且经省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02补助标准对第一类对象,按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第二类对象,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每天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3实施期限第一类对象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类对象实施期限为年1月24日至2月9日。
04发放程序(一)系统检索确认。
对第一类对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按月通过金保系统对第一类对象进行检索汇总,数据下发后由对应的镇(街)人社职能部门主动联系企业,经企业确认后,由镇(街)人社职能部门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对第二类对象: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春节期间对第二类对象的跟踪服务情况确定在岗参保职工人数,下发给对应的镇(街)人社职能部门联系相关企业确认。
(二)审核汇总。
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镇(街)人社职能部门上报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就业科进行复核。
(三)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镇(街)人社职能部门上报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申请,市财*部门按规定下达预算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发放到位。
05工作要求镇(街)人社职能部门应主动服务,对接企业与长期失业人员,掌握招聘与求职需求,通过精准匹配,跟踪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上门应聘,在帮助长期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实现就业的同时,解决企业用工缺口问题。
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年度市级*府专项“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镇(街)人社职能部门要按时进行系统检索摸排和确认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严禁弄虚作假,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江阴发布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