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企业: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满足广大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需要,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6号)、《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冀人社字〔〕63号)《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策释义》(冀人社字〔〕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就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线上培训,积极宣传发动
1、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严格按照市委、市*府统一部署,坚决暂停所有聚集性(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等活动。疫情防控结束后,继续推行“互联网+技能培训”模式。
2、加强组织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宣传发动,引导、鼓励、支援以企业职工、重点就业群体为重点的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做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停滞、*策宣传发动不停步。
二、抓紧布置安排,充分利用线上培训资源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培训定点机构,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冀人社字〔〕63号)文件规定的课时标准,制定线上培训教学计划,安排原则上不高于总课时的50%,剩余课时开展线下实操培训,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部署。要将疫情防控及健康卫生知识、通用性职业技能知识(公共科目)纳入线上培训内容,课时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总课时的10%,理论知识和技能演示原则上不高于40%,每个学员的技能操作培训原则不低于总课时50%,线上培训总课时按“公共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除以45”计算。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一)企业和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线上培训的程序1、确定培训平台。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在部、省主管部门推荐的第三方培训平台中自主选择,各培训机构企业也可根据(冀人社字〔〕号)文件中“线上培训需具备条件”要求,实际需求的第三方培训平台。经向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要与第三方培训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商定培训组织管理办法,本着市场原则约定责任义务。2、选定培训课程和组织招生。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及职工需求、培训定点机构依据办学许可(备案),在推荐的第三方培训平台课程资源中选择培训课程;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有需求、推荐的课程资源中没有的培训课程,企业和培训定点机构可自行或合作、委托开发制作培训课程,经市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推荐培训科目。3、组织学员在培训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和人脸采集。4、按要求到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预拨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平台(网站)的后台监管路径、密码一并交培训主管部门备案。5、组织、管理学员完成线上培训。要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线上教学活动辅导答疑。6、培训主管部门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网站)备案的后台监管路径、密码进行培训监管。7、线上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通过培训平台(网站)出具培训学员完训情况数据报告。(二)第三方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随机人脸识别、课堂互动、课堂点名等防刷课功能。并有效记录每名学员的在线培训时间,确保记录可信但不可更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第三方培训平台不得更改培训学员的身份信息和编造线上学习课时统计等数据,并留存技术资料不少于5年,一经发现篡改或编造数据,视同骗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简化备案管理,优化补贴支持培训备案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线上培训前,应将开班材料在人社部、省厅推荐的河北省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经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开班备案材料如下:1、开班申请报告2、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班申请表3、培训人员名册4、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5、教学计划(含课时安排)6、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初次备案还需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企业培训另需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实施质量保障措施、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件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