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着,盼着
春节的脚步终于近了
大家脑海里是不是呈现了
漫天烟花齐鸣的绚丽景象
除夕“封财门”,正月初一“开财门”,
初五“迎财神”,初八“抢财神”,
初十“祭天公”,十五“元宵节”,
烟花爆竹声声不断,经久不息......
烟花虽然美得不要不要的,
但是燃放烟花不能任性!
近日,江阴市人民*府印发《关于年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确定我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界定禁、限放区域、部位,明确市民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江阴市人民*府
关于年春节期间市区
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使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增加节日气氛,确保节日安全,江阴市人民*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及《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年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年2月15日(农历除夕)6时开始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上述规定时间以外,未经市*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范围:江阴市西外环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芙蓉大道以北、长江以南。
三、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重要*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气、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及其周围米内;
(三)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内;
(四)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研究单位等场所;
(五)楼房的阳台、大型建筑屋顶;
(六)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选择场地平整、开阔,人员、车辆较少的不易引发火灾火险和伤及他人的场所部。
五、严禁销售、燃放铁炮、手持花、拉炮、摔炮和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
六、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烟花爆竹。
七、单位和个人在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必须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一)在江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核准的销售期限内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
(二)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三)必须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配备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禁止在禁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围批发、贮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五)禁止批发、销售、贮存、运输本通告禁止燃放的品种。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和《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阴市人民*府
年2月
少几声“霹雳啪啦”
多一份平安保障!
▍来源:江阴市公安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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