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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新创业的领*人才。02
基本条件
1、领*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工作经历。
4、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缴纳个税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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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条件
1、创业先锋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申报人应于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我区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年1月1日。
(3)申报人需担任申报单位董事长、总经理。
(4)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万元。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5)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6)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7)未获得过无锡市(含江阴、宜兴)相关创业类人才计划支持。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落户所在地(园区)先期给予创业资金扶持的人才。2、创新先锋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在年1月1日之后引进到我区,以个税或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申报人在申报单位的应税年薪不低于24万元。
(3)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万元以上。
(4)申报单位在无锡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④近3年每年销售额万元以上。(5)未获得过无锡市(含江阴、宜兴)相关创新类人才计划支持。
优先支持:全职在我区工作的人才,申报单位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落户所在地(园区)先期给予资金扶持的人才。04
组织实施程序
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申报书要求),企业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尽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区科技局推荐。区科技局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四方评审”方式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场考察,根据评审、考察结果,将入围人才、拟拨付资金额和资金拨付方式等情况报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区科技局与入选人才签订项目合同,由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区财*局兑现资金。05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按申报书(见附件)模板进行填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准备申报书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经所在地科技、财*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惠山区科技局。申报书(含创新创业计划书)电子版请各镇(街道)、开发区科技办收齐后通过科技办公平台报送,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年3月16日。06
联系方式
无锡市惠山区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
联系人:吴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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