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
了解一下~
接江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该《通知》主要内容转发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家长向班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助。
一、资助对象
1、《市*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规发〔〕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可参照澄*规发〔〕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困难程度执行相应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具备民*部门开具的供养证明);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具备国务院扶贫办颁发的《扶贫手册》);
(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具备民*部门证明的);
(四)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具备当年度《江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五)残疾儿童少年(具备《残疾人证》);
(六)患有重病的困境儿童(学生)
(七)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对象子女(医院就诊病历证明);
(八)革命烈士等优抚家庭子女(具备民*、公安、*分区等部门证明)。
比较困难学生:
(一)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
(二)*府支出型深度救助的家庭子女;
(三)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等困境儿童(学生);
(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的学生。
一般困难学生: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2倍以下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学生
二、减免标准
1.特别困难学生:
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残疾学生免教材书本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元/生/学期
2.比较困难学生:
发放国家助学金元/生/学期
3.一般困难学生:
发放国家助学金元/生/学期
三、工作流程
(一)广泛宣传。各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附加8)、宣传栏、教育APP、校园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