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元/人
足不出户就可申领
具体通知如下:
↓↓↓
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策措施的通知》(苏*办发〔00〕5号)、《市委市*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策意见的通知》(锡委发〔00〕0号)精神,根据《市*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发〔〕3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16号)有关规定,现就就业服务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PART补助对象本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PART补助标准本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服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三PART补助条件成功推荐服务是指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服务后,劳动者实现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同一人员一年内重复推荐的不再补助。推荐就业为劳务派遣用工的,不予补助。
四PART发放程序(一)信息录入。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时,通过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