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阴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
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7号)、《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江阴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阴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财*局
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划重点一、贴息对象:
在省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设计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贴息金额:
设计年出栏-头的生猪养殖场,贴息比例为2%;种猪场和年出栏0头以上规模猪场,贴息比例为3%。
三、贴息时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贴息范围:
包括相关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附件全文
江阴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7号)、《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扶持*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农牧〔〕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阴市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一、贴息对象:在省内注册并在省内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设计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猪场。
二、贴息金额:设计年出栏-头的生猪养殖场,贴息比例为2%;种猪场和年出栏0头以上规模猪场,贴息比例为3%。
三、贴息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四、贴息范围:包括相关养殖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和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猪生产流动资金。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五、贴息程序:
1.企业申报。申请贴息的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
②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复印件,其中贷款合同未注明用途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用途证明;
③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银行代扣贷款利息回单和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④用于证明贷款用途的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⑤养殖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⑥种猪场需提供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局、贷款银行对申报主体资格、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贴息金额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林亚芬—,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