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省财*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启动年度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对原质量强省奖补相关资金进行了整合,将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和广告业发展奖补资金同时组织申报,通过指南发布、组织申报、受理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标准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万元,各地申报材料应于年5月20日前(广告业发展奖补申报材料于年5月10日前)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划重点版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财〔〕83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财*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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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质量管理奖励
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获得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年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化工企业。
02
标准化奖励
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于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年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或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名义新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接受省市场监管局业务管理且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
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03
计量工作奖励
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府。
04
广告业发展奖补
√年以来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相关项目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运营,经专家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
(1)为广告创意、技术、制作和人才等产业要素科学配置提供专业化公共技术、综合服务的产业园区。
(2)利用数字、互联网等技术推进广告内容、材料、工艺、系统等开发、运用、升级,促进广告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对地区广告业转型升级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
(3)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在创意、创作、传播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园区。
(4)孵化、培育广告管理和创意专业人才的产业园区。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财*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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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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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质量管理奖励
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
3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
2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
1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
02
标准化奖励
万元: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50万元: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第二项不超过50万元)
4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30万元: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的(不超过30万元)、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20万元: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的(不超过20万元)、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10万元: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承担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
03
计量工作奖励
50万元: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
04
广告业发展奖补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
3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每符合一类条件奖励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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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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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0日前(广告业发展奖补申报材料于年5月10日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审计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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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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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江苏省广告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开填报申报表。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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