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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锡*办发〔〕74号)精神,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打造技能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城市,助力我市产业强市战略和“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结合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及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个职业、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列入年度无锡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确定消防员等60个职业(工种)列入年度无锡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围绕我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开展相应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
二、本通知所公布目录用于经培训于年1月1日起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其中,本目录内的紧缺职业(工种)以及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形式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证书的,享受相应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
三、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的岗前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不受本补贴职业(工种)目录限制。
四、全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如有变化,今后将以追加形式另行发布,已在本目录中的职业或项目不再重复公布。全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将定期更新。
五、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遵循属地原则,无锡市区按照《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锡*办发〔〕74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本地区相关补贴*策执行。
03云南省
各州(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局,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发〔〕2号)和《云南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云*办发69号)规定,经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云南省行*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类培训并享受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职业培训补贴的,其补贴标准按照《目录》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的,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申请培训补贴。在参加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低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
《目录》所列职业(工种)属于经我省备案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关要求组织培训、认定,凭《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登陆“云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