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37号),经各省级教育行*部门评审与推荐、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确认,拟遴选认定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58个、改革试验区16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30日至年4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年4月7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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