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7日,在江阴市青阳镇圣杨路某体育用品加工厂打工的小金(化名)来到镇综合执法局反映企业拖欠其工资薪酬问题。
经查发现,打工者小金在该企业打工期间竟然还未满16周岁,属童工。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非法用工、欠薪等违法行为,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会同镇*务中心人社科工作人员快速出击,来到涉事企业现场检查,第一时间取证掌握当事人考勤打卡记录、工资结算登记等资料,迅速锁定当事人使用童工的直接证据。
次日,当事人即向小金及其他员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用1万余元。镇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依法清退童工小金,并将其交给其监护人。
当事人使用童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青阳镇综合执法局严格依照行*处罚程序,在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陈述、不申辩、不听证的情况下,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及镇*府《行*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于6月3日对当事人实施了行*处罚。
什么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提醒:
暑期是企业使用童工、学生工的高发期,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必须严格核实被招用人员的身份信息,并且进行详细地录用登记,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来源:暨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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