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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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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文明确: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昨天(16日),江阴市教育局发布了有关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学费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有关*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预收。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停课的,相关费用收取具体见教育收费说明表。幼儿园开学后,因幼儿原因不入园的,退费按《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实行*府定价,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规发〔〕1号》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19号、澄教发〔〕9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策,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六、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江阴市年春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年春季学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年春季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江阴市年春季开学幼儿园收费公示统一格式

江阴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说明

1、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据实收取(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项目与公办学校一致。

3、根据《市*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因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规发〔〕1号》认定为家庭经济因难的学生,按《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19号、澄教发〔〕93号)文件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减免或补助。

家长在缴纳费用中如有疑问或是发现学校收费与公布的标准不符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投诉。

教育收费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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