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江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合同制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年江阴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下文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仅指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为准)。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不受户籍限制:(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全日制普通高校届毕业生,(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两地且配偶户籍在江阴、在江阴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江阴驻军配偶)的人员,(5)《岗位简介表》中明确不限户籍的岗位。
其他人员均须为江阴市户籍,户籍取得截止时间为年8月19日。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
(六)考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填专业、毕业证书所填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并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医学影像学专业考生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七)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为依据,同时应聘考生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应取得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年限从年8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年8月19日9:00-年8月20日15:30
报名网址: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
资格审查时间:
年8月19日9:00-年8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年8月19日9:00-年8月21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年8月19日9:00—年8月2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