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
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无锡市发展残疾人专项服务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在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