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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14 23:02:00

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

(年第41号)

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链,自今日起对江阴市范围内封控点采取以下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村(居)民应自觉遵守封控区管理规定,对违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引发疫情扩散、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足不出户”规定者,立即采取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费用自理。

三、村民违反“足不出户”规定外出的,根据村规民约,可以扣减年底分红等相关经济收益。

四、村(社区)干部应以身作则,从要求身边亲友执行封控管理规定做起,带头落实好“足不出户”规定要求,并进行年度专项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负责区域出现违反封控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并根据工作考核细则,扣减年度个人收入。

五、加强举报奖励,对举报封控点人员违反“足不出户”规定的举报人,一经查实将奖励人民币元,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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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年5月11日

(来源:江阴发布编辑: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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