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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30 23:15:00

年6月是全国第22个、江阴市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连续曝光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01

江阴市新百业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案

年4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17部电梯检查发现,其安全管理员对今年1月14日至4月11日的7次电梯维保记录均未签字确认。经查,该公司安全管理员徐某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对相关电梯维保记录亦未作签字确认,且该公司在1月13日因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已被责令限期改正,但仍未及时改正。

当事人未对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2

江阴市南闸鑫柠檬副食品商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年3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正驾驶1台叉车进行搬运作业,且未能提供该台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经查,该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年2月14日,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商行未对叉车申报定期检验,该叉车未经定期检验。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叉车进行了查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腾辉电子(江阴)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油分离器案

年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厂区有1台油气分离器正在使用中,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调查,上述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台压力容器进行查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江阴市旺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年10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厂区内1台储气罐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压力容器的检验报告。经查,上述压力容器已投入使用且未经检验,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进行了查封。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持续深入排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持续保持对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希望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安全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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