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孙锋诈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孙锋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孙锋因投资产生巨额亏损,为弥补亏空并为出逃筹集资金,假借转贷款、承兑贴现、拉存款等名义陆续骗得多名被害人人民币余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余万元转移至境外。另,孙锋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行长的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于年3月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万元。孙锋于年12月潜逃菲律宾,年2月2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年5月19日被菲律宾遣返回国。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锋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孙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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